新冠肺炎疫情下行政征用之法律规制——以大理市“征用”重庆市口罩为例
发布时间:2024-02-25 12:25
新冠疫情中大理市征用重庆市口罩的事件,凸显出我国在突发事件中行政征用存在主体不清、程序不完善以及征用范围过大的问题。突发事件中行政征用应当从征用主体、客体、程序以及征用后补偿等方面进行完善:征用主体中政府部门应仅包含应急管理局(厅),程序上需经启动批准等必要程序,征用范围应当明确免于征用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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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91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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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关系示意图
本文的观点是,应该从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出发对应急征用的主体进行解释,寻找最贴近我国法律现实的答案。从《突发事件应对法》来说,第十二条属于第一章总则部分,即它起着统领整部立法的作用,所以,本法是认可政府部门的应急征用权的。第五十二条属于第四章(应急处置与救援)的具体章节,是总则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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