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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刑法保护的立法完善研究

发布时间:2024-03-26 02:43
  由于现代化网络技术的普遍应用与发展,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了大数据时代,在这种现状下,国民的生活质量在逐渐提高,人们所要面对的主要问题就是信息安全问题。对于大数据时代的信息安全问题,我国政府部门制定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运用法律手段进一步保障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数据信息安全。无论是个人还是社会,甚至整个国家,信息安全所涉及的领域都比较广泛。所以在运用法律手段的同时也应该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互联网技术。本次研究在进行之前针对多种学科进行了系统化的研究与分析。笔者在参考资料的筛选与整合过程中观察到,针对大数据时代而制定的法律体系并不完善,甚至可以用残缺不全来形容我国关于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保护的法律体系,而且有关商业信息与国家信息安全的研究内容较少。面对这种现状可以推断出,在现阶段,我国对于信息安全的法律体系在组成结构上具有一系列的弊端和缺口。基于这种现状,本次研究将针对我国数据信息安全的法律体系进行科学的研究与分析,希望通过本次研究与分析对日后该领域的研究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本次研究将网络犯罪相关的学术报告作为参考文献,对于信息安全的法律内容则以我国目前关于该领域的法律文献作为参考。与此同时,本次...

【文章页数】:3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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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信息社会
    (一) 大数据的含义
    (二) 大数据时代的特征
    (三) 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面临的挑战
        1. 数据技术处理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2. 大数据对信息安全的威胁
二、大数据时代我国信息安全刑法保护的立法现状及不足
    (一) 我国当前信息安全刑法保护的立法现状
    (二) 我国当前信息安全刑法保护的立法不足
        1. 传统回应式立法观念滞后
        2. 保护法益界限模糊
        3. 犯罪主体的范围过窄
        4. 犯罪行为方式的规定有限
        5. 对行为对象的规定不够系统化
三、大数据时代下我国信息安全刑法保护的立法完善建议
    (一) 革新传统刑事立法的思路
        1. 树立前瞻式立法思路
        2. 对信息安全的刑法保护应当由泛化走向集中
        3. 提前信息安全保护刑法关注的阶段
        4. 重视大数据到信息的动态生成过程
    (二) 修正网络犯罪的保护法益
        1. 扩大法益保护范围
        2. 以法益为指导设置犯罪类型
    (三) 适度扩大犯罪主体范围
    (四) 完善对于犯罪行为的规制
        1. 完善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行为的规制
        2. 完善信息犯罪行为的规制
    (五) 补充对行为对象的立法
四、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939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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