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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群体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以宪法实施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4-04-23 00:53
  平等保护弱势群体受教育权,是弱势群体安身立命的基础和向社会实现正向流动的前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应该强调依照宪法保护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其路径主要有培育宪法至上观念、完善宪法文本、落实宪法权利对应的行政义务和探索宪法权利的救济路径四个不同层面。在观念层面需要全体公民建立起尊重宪法的观念。在立法层面应该从扩展弱势群体的外延与增加反向规定两个不同方面来完善宪法中对弱势群体受教育权的规定。在执法层面行政机关应当以法治思维落实弱势群体受教育的宪法权利,关键是要区别弱势群体受教育权中自由权属性与社会权属性的不同权利内容,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同时应努力探索弱势群体受教育权作为宪法权利的救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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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图文】:

图1.3我国受教育权特殊权利主体研究比重图

图1.3我国受教育权特殊权利主体研究比重图

跏迫禾宀荒艿玫浇∪?戎?贫鹊淖纯稣?谙蜃沤峁剐缘姆较蜓?化26。教育的存在,便是为了击破社会不公平待遇下的弱势群体结构,于是学者们以农民工子女、留守儿童、流动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作为受教育权的特殊权利主体进行了较多的研究。根据知网数据来看,目前我国受教育权主体研究数量为1813....



本文编号:3962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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