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边界与立法实践:设区市立法中的张力平衡——从《立法法》第七十二条谈起
发布时间:2023-02-21 20:17
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通过了对《立法法》修改的决定,修改之后,使得地方立法主体从"较大的市"扩张到"设区的市",而地方立法的权限范围在实际中却被限定了,这种限定使得地方立法的部分合理需求也被抑制。通过对"等"字的理解,在限权与地方立法自主空间中寻求一种张力平衡,可从理论与立法技术层面为地方立法提出可能的完善建议。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设区的市立法权的边界
(一) 设区的市立法权规范边界的历史沿革
(二) 设区的市立法权的具体边界
二、设区的市立法权的实践样态及其现实冲突
(一) 设区的市立法权的实践样态分析
(二) 冲突下的困境———有限边界与实践需求
三、中间路径———“等”字冲突下的完善方式
(一) 理论争鸣
(二) “等”字冲突之上的第三可能路径
四、结语
本文编号:3747948
【文章页数】: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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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区的市立法权的边界
(一) 设区的市立法权规范边界的历史沿革
(二) 设区的市立法权的具体边界
二、设区的市立法权的实践样态及其现实冲突
(一) 设区的市立法权的实践样态分析
(二) 冲突下的困境———有限边界与实践需求
三、中间路径———“等”字冲突下的完善方式
(一) 理论争鸣
(二) “等”字冲突之上的第三可能路径
四、结语
本文编号:3747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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