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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官庭外调查权实证研究

发布时间:2024-03-10 04:58
  当前,以审判为中心下的庭审实质化改革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点,改革旨在建立证据裁判制度,发挥庭审的最大价值,更多的凸显了当事人主义色彩。在此改革的时代背景下,带有职权主义色彩的法官庭外调查权该如果规范发展是值得深刻思索和专研的问题。实体公正一直是我国刑事诉讼活动追求的价值目标,也是我国法官庭外调查权被保留的理论根基,在庭审阶段,合议庭对当事人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有疑问而无法当庭核实时,法官通过宣布休庭,在庭外对存有疑问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法官通过行使庭外调查权不仅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而且还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而追求实体真实也是以审判为中心的一系列改革措施所追求的目标之一,法官行使庭外调查权也有利于发挥庭审的实质性作用。但是,如不对法官的该项权力加以规范和制约,很容易产生与立法目的背道相驰的结果,不仅无法实现发现案件真实的目的,还会损害法官公正中立的形象,违反程序公正,导致当事人对判决结果公正性的质疑。本文立足于庭审实质化改革的背景,通过对法官庭外调查权的实证研究,分析该制度存有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并对完善法官庭外调查取证权提出合理建议。本文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法官庭外调查权的相关理...

【文章页数】:4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刑事法官庭外调查权概述
    (一)刑事法官庭外调查权概念
    (二)刑事法官庭外调查权价值
二、域外刑事法官庭外调查权对我国的启示
    (一)职权主义审判模式下的法官庭外调查权
    (二)“混合式”审判模式下的法官庭外调查权
    (三)域外法官庭外调查权的启示
三、我国刑事法官庭外调查取证情况存在的问题
    (一)启动率低
    (二)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
    (三)程序开展不透明
    (四)调查方式不规范
    (五)证据采纳无标准
四、庭审实质化背景下对我国刑事法官庭外调查权的完善建议
    (一)增强法官对庭外调查权的认识
    (二)约束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三)公开调取程序
    (四)规范调查方式
    (五)明确证据采纳标准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92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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