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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根据”要件的证明

发布时间:2023-04-11 03:24
  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根据"要件的证明责任问题在诉讼中经常引发争议。根据《民诉法解释》第91条确立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无论在给付不当得利还是权益侵害不当得利中,应由原告/受损人固定地对"没有法律根据"要件承担证明责任。在给付不当得利纠纷中,原告应主张并证明"没有法律根据"要件的基础事实,即作出给付行为的具体原因以及给付原因自始不存在或嗣后丧失的事由。这些待证事实内容明确、特定,不存在无法证明的困境。在权益侵害不当得利纠纷中,"没有法律根据"要件的基础事实与"侵害他人权益"要件的内容一致,通过证明"侵害他人权益"要件,原告对于"没有法律根据"要件基础事实的证明也就同时完成。由被告/受益人证明其受益有法律根据并没有改变证明责任的分配,只是使提供证据责任转移至被告。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给付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根据”要件的证明
    (一)给付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根据”要件的性质
    (二)“没有法律根据”要件真的无法证明吗?
    (三)“给付原因”事实的证明责任分配
三、权益侵害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根据”要件的证明
    (一)应由受益人承担获利有法律根据的证明责任吗?
    (二)权益侵害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根据”要件的特殊性
结语



本文编号:3789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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