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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商法典的“解构”与日本民法的“商法化”现象

发布时间:2023-08-25 18:54
  民商分立还是民商合一,这是个亦旧亦新的问题。在日本,随着商法典若干内容的单独立法,商法典内容不断"减少"。正在进行的日本民法典大修订中,还曾设想由民法吸收商法典中的商行为法的总论内容。虽然这一设想最终未占上风,但如何划定民法与商法的分界线今后可能重新上升为一个重大命题。"商的世界"有不少特殊的理念和制度,想要把"商的世界"的所有问题都放入膨胀的民法典是有问题的。这个问题并不是简单的立法形式"合一"或"分立"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厘清什么是"商"并探索其具体的规制原理。明确"民"与"商"各自世界的差异,在考虑二者各自的特殊性和差异的基础上的立法才是应有之道。近年来逐渐盛行的B2C(Business-to-Customer)型交易恰处于"民"的世界与"商"的世界的居中位置,厘清B2C型交易的规制原理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先决条件。本文以2005年修改的《日本公司法》与《债权法》修改为中心探讨。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商法典的“解构”现象
三、实质商法的扩大倾向
四、2005年修改和实施的《公司法》
五、民法大修订的构想
六、债权法的商事法特征
    (一) B2B (Business-to Business) 交易和B2C交易
    (二) B2C交易的繁盛
    (三) B2C交易法律规制原理的法律分析
    (四) 格式条款
七、“商”是什么
    (一) 与选择立法形式相比, 更重要的应该是透视“商”的本质
    (二) 在“商”的范畴里恰当地分配成本和风险的重要性
    (三) “商的世界”的独特性
八、结语



本文编号:384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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