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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合一体制下商主体制度的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02-07 12:10
  随着网络及大数据时代的极速到来,各类民事主体表现形式层出不穷,相关法律制度也应势前行。商主体作为支撑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相对应的制度构建显得尤为重要。而是随着商事主体的多样化,也显现出制度的一些缺陷,例如商主体法律地位不明晰,监管体制不完善,制度范围过窄等。本文将对上述问题进行简析,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应规制路径,以盼对此研究尽绵薄之力。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19,(21)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商主体的概述
    (一) 商主体的分类
    (二) 商主体制度体例
二、我国商主体制度的现实问题
    (一) 法律地位尚未明确
    (二) 立法监管缺乏完善
    (三) 主体范围过窄
三、对商主体制度现状的建议
    (一) 明确商主体的法律地位
    (二) 完善商主体制度的立法监管
    (三) 科学规范商主体范围
    (四) 抓住市场的回应
四、余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刍议我国的商合伙和商法人模式[J]. 程梦倚,李晓郛.  龙岩学院学报. 2014(06)
[2]我国商事主体法律制度的构建[J]. 马建兵,任尔昕.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08(02)
[3]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对我国商事立法模式的再思考[J]. 黄榕森.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9(02)
[4]民商分立是我国市场经济立法模式的最佳选择[J]. 徐学鹿,吕来明.  现代法学. 1993(02)



本文编号:302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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