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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主体法律制度的评判与重构

发布时间:2021-01-30 01:46
  商主体法律制度伴随着商法的发展而逐步形成,商主体是商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商事法律体系的核心,对于商主体的研究在商事法律的构建中有重要作用。我国现代商事制度在改革开放之后才真正起步,商主体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存在立法价值偏向保护交易安全、法律制度供给不足、立法技术混乱、法律责任严格、立法模式分散等问题,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交易效率,影响了市场蓬勃发展。因此,在商主体法律制度构建中应注重促进交易效率与保护交易安全并济,完善商主体形式与保护商主体行为自由,商主体加重责任与减轻责任并济,制定独立的统一商法典等。 

【文章来源】: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报. 2020,40(06)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商主体的特性
二、我国商主体法律制度概况
三、对我国商主体法律制度的评判与重构
    (一)立法价值层面
    (二)法律制度层面
    (三)立法技术层面
    (四)法律责任层面
    (五)立法模式层面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我国商事立法的体系化——制定《商法通则》之理论思考[J]. 范健.  清华法学. 2008(04)
[2]商事法律责任制度的独立性探析[J]. 樊涛.  河南社会科学. 2007(06)
[3]我国商主体法律制度的评判与重构[J]. 樊涛.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2006(05)
[4]论我国商法规范的二元结构及其价值缺陷[J]. 张楚.  中国法学. 1999(02)

硕士论文
[1]商行为理论研究[D]. 滕锐.华中科技大学 2006



本文编号:3007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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