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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用卡风险防范的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9-10-17 19:08
【摘要】:我国的信用卡一般单指贷记卡,即银行提供给用户的一种先消费后还款的信贷支付工具。信用卡主要涉及四方当事人:发卡行、持卡人、特约商户和保证人。其中,发卡行与持卡人之间既存在存款关系,又存在信贷关系,还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发卡行与特约商户之间既有金融服务关系,又有付款担保关系;持卡人与特约商户是一种买卖关系;发卡行与保证人则是一种担保关系。 信用卡作为一种新型的支付工具,具有信用性、便捷性、安全性的特点,其交易流程也与传统意义上的交易存在很大的差别,大体上包括信用卡之申请、持卡签账消费、授权、特约商户请款、发卡行付款、发卡行向持卡人寄送签账单、持卡人缴款等几个阶段。 在信用卡交易中,发卡行面临的风险主要有持卡人骗领信用卡、持卡人透支、套现以及发卡行自身的问题所引发的一些风险;持卡人面临的风险主要来自于持卡人自己保管不善,发卡行工作的不完善,不法分子盗用、冒用以及特约商户的疏忽大意;特约商户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来源于特约商户内部人员或不法分子欺诈及发卡行信息传递迟延;保证人面临的风险则主要取决于持卡人和保证人与发卡行签订的保证协议。 针对信用卡可能发生的各种法律风险,笔者翻阅了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如美国、英国、法国、韩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法律制度,对这些信用卡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和地区的信用卡法律制度中的一些法条进行了分析。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调整信用卡的法律法规分散在民商法、刑法和金融专门性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着立法缺乏专门性和系统性、对持卡人保护力度不够和个人信用法律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在信用卡立法上的经验,笔者提出从三个方面来完善我国的信用卡立法,,即制定专门、系统的信用卡法,加大对持卡人的保护力度和健全个人征信机制。通过建立一个较为完备的信用卡法律体系,为我国信用卡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922.28;F832.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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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伯娟,钱宇宏;信用卡交易中的法律问题分析[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4年01期

2 赵慧;我国个人信用征信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03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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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万蓉;完善我国信用卡法律体系的对策研究[D];贵州大学;2006年



本文编号:255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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