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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短信侵权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9-07-25 06:27
【摘要】:随着我国通讯技术的迅速发展,移动电话已取代固定电话成为人们通讯的主要工具,2012年,我国移动手机用户突破11亿大关。手机短信作为移动电话的一种通讯服务方式,以其快捷、便利、低成本等优势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信息交流和情感沟通的一种主要方式。短信已被称为继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之后的“第五媒体”,形成了“拇指经济”、“拇指文化”。然而,手机短信在带给广大用户便利的同时,也给广大用户的日常生活带来了很多的不利影响——包含诈骗广告、商品促销、暴力、色情等内容的垃圾短信出现,均不同程度的侵犯了广大手机用户的隐私权、财产权等民事权利。垃圾短信、骚扰短信等不良短信的问题日趋严重,,成为不能忽视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如何有效的遏制和治理垃圾短信成为各国近年来研究的热点问题。由于我国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规制手机垃圾短信方面还有待完善,再加上监管不力,手机短信侵权现象屡屡发生。在国外,如美国、德国、英国和韩国等国家为了降低手机垃圾短信给广大手机用户带来的危害和给社会经济秩序带来的影响,分别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手机垃圾短信进行规制,使得广大手机用户的权益得到保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值得我国学习借鉴。 手机短信侵权主要有短信服务中的侵权和短信内容中的侵权两种类型。手机短信侵权具有侵权方式的多样性、侵权行为的隐蔽性、侵权主体的多元性、受害人的广泛性以及侵权行为实施的便利性等特点。总之,手机短信以其特有的优势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手机用户造成了一定的经济上和精神上的损失和损害。为了保护手机用户的合法利益,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一方面,国家要通过立法机关制定和完善规制手机短信侵权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电信运营商应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同时,广大的消费者应该提高防范意识,主动配合国家相关部门打击违法手机短信的行动。国家应通过完善立法、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加强行业自律、建立便捷有效的维权途径等方面措施治理各类侵权短信,共同保护手机消费者所应享有的合法权益。 本文对手机短信的概念、特征、分类进行阐述,并对手机短信侵权的构成要件、归责原则、举证责任及责任承担进行分析,通过借鉴其他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目前法律法规在规制手机侵权短信时存在的缺陷的前提下,针对如何有效治理我国手机短信侵权问题提出一些合理性建议。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3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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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518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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