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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在新闻侵权抗辩事由上的探索与创新

发布时间:2024-04-17 19:53
  《民法典》专门针对新闻报道、舆论监督规定了免责条款,体现出对言论表达重要性的强调,使得宪法上的基本权利保护得以落地,有利于统一裁判尺度,具有积极意义。同时,这些规定也存在缺乏完整构成要件的问题,尚待司法实践结合个案情况加以充实。《民法典》为新闻报道行为人构建的抗辩事由并不改变侵权责任基本归责原则,但其中的合理核实义务认定条款顾及新闻传播主体的工作特点和规律,值得肯定。第998条虽然不是专门的免责条款,但该条通过列举多项衡量要素,否定了那种认为只要发生人格利益侵害人格侵权就成立的观点和做法,为司法实践中新闻抗辩事由认定提供了方向和方法上的指引。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公共利益:精神性人格权益限制与保护的核心要素
对《民法典》新闻报道合理使用条款的检视
名誉权抗辩事由的系统化
《民法典》第998条与新闻侵权抗辩
结语



本文编号:3956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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