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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著作权公示原则的确立及实践路径——以《著作权法》修法为契机

发布时间:2024-04-13 03:58
  长期以来,《著作权法》在立法和司法层面均与民法基本原理不够契合,尤其是公示原则没有得到《著作权法》的充分重视。应当以民法典颁布为契机,在此次《著作权法》修法中明确公示原则的应有地位,进而就权利公示问题作出相应制度安排。这不仅能促使著作权立法在体系逻辑上与民法更加协调,同时也能有效回应相关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和争议。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公示原则对著作权原始取得的意义
二、著作权变动与公示原则
    1.公示原则与著作权移转
    2.公示原则与著作权许可使用
    3.公示原则与著作权出质
三、公示原则与许可使用权的救济
四、著作权公示原则的相关修法建议



本文编号:395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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