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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技术”视角下我国数字音乐版权保护体系构建

发布时间:2024-04-11 22:30
  科技的发展使得我国传统数字音乐版权保护模式陷入困境。数字音乐领域对等网络侵权和自媒体侵权案件的频发严重损害了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但是严重失衡的维权成本与收益,阻碍了版权所有者依法寻求救济;分散化侵权错配统一性治理使得大量网络服务平台成为了数字音乐版权侵权行为的"温床"。破除这种版权保护困境的根本在于"法律+技术",即通过法律与技术的深度融合,找到版权保护成本与收益的最佳平衡点,建构起新型数字音乐版权宏观保护体系。该体系的重点在于:搭建数字音乐产业大数据版权信息平台,细化数字音乐版权集体管理组织,推行更加市场化的版权许可模式。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数字音乐版权保护的新困境
    (一)对等网络发展对版权保护的挑战。
        1.对等网络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
        2.对等网络侵权行为难以认定。
    (二)自媒体普及与侵权行为的泛滥。
        1.个人在自媒体上分享自己原创音乐作品版权保护问题。
        2.通过自媒体分享版权作品的侵权以及救济问题。
二、困境中版权保护的法律经济学分析
    (一)版权保护成本与收益严重失衡。
    (二)分散化侵权错配统一性治理。
        1.分散化侵权表现之一:“引诱侵权”。
        2.分散化侵权表现之二:IPP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
三、以“法律+技术”打破版权保护困境
    (一)搭建数字音乐版权大数据平台。
    (二)建立新型数字音乐版权集体管理模式。
    (三)推行新型数字音乐版权许可方式。
        1.“电商平台模式”可以解决数字音乐版权中的“长尾问题”。
        2.“电商平台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版权管理的“去中介化”。
        3.“电商平台模式”有助于提升我国音乐用户的付费观念。



本文编号:395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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