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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中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的法律适用

发布时间:2024-03-13 06:01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不少商家在互联网平台上寻求商机,获取更多商业利益。消费者也使用线上购物方式丰富自己的购物体验。消费者在享受线上购物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经受着线上购物带来的困扰。消费者不能真实感受商品的材质、大小、手感等,仅能凭借商家的介绍和其他购买者在商品评论区的留言对商品的质量等进行推断。一些商家在线上销售商品的时候夸大商品的优点,不谈商品的不足之处,造成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难以判断。后悔权制度赋予通过非传统类型的特定购物方式购买商品的消费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如果消费者通过互联网购买到自己不满意的商品,消费者可以通过把已购商品如数退回给经营者,且消费者方不必附带任何理由和责任。经营者在收到退回商品后将消费者已付款全额退还给消费者。赋予网络消费者后悔权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轻消费者的担忧,增强消费者在互联网平台购买商品的信心。国外一些线上经营者通过赋予线上消费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赢得市场,拓宽业务领域,获取更多的商业利益。随后赋予网络消费者后悔权成为部分地区的商业惯例,最后立法层面对网络消费者后悔权制度予以确认。我国2014年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增了消费者后悔权制度,赋予采用网络...

【文章页数】:4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网购模式下消费者后悔权适用现状概述
    (一)网购模式下后悔权适用主体分析
    (二)网购模式下后悔权行使的条件
    (三)网购模式下可行使后悔权的商品范围
    (四)网购模式下后悔权行使程序
二、网购模式下后悔权制度适用的主要困境
    (一)经营者规避适用后悔权制度
    (二)双方主体滥用网购消费者后悔权
    (三)后悔权制度适用范围难以认定
三、网购模式下后悔权制度适用困境成因分析
    (一)后悔权制度过度保护消费者
    (二)消费者后悔权制度适用范围模糊
    (三)多元化互联网交易模式下适格主体难认定
四、网络购物模式下后悔权制度完善建议
    (一)明确网购中交易主体诚信披露义务
    (二)细化网络经营者披露和告知义务
    (三)明确网购模式下后悔权制度适用范围
    (四)完善网购模式下后悔权行使程序
    (五)完善网购后悔权制度费用分担规则
五、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本文编号:3927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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