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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所有权与股权的理性演变和价值取向——对《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四、第一百二十五条的立法思考

发布时间:2024-03-09 04:08
  在国家出资建立和参股的企业中,存在国家是直接享有财产所有权还是应享有股权的争议,争议的根源在于大陆、英美两大法系对股权性质的不同理解,在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则表现出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理性演变。企业权利结构的制度设计是法价值取向的结果,《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二十五条关于所有权和股权的规定,为在国有企业中建立符合现代市场经济法价值取向的"股权—所有权"结构奠定了权利基础。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法律理性的政治缘起
    (一)国有企业所有权和股权的立法历程
    (二)股权性质学说在我国的发展
二、股权法律性质争论的理性交叉
    (一)两大法系对股权性质的认识差异是争论的根源
    (二)不同部门法的交叉是股权性质认识差异新的诱因
三、“股权—所有权”结构的民法逻辑
    (一)权利性质逻辑
        1. 股权特征不为物权和债权所涵盖
        2. 股权既有财产性又有身份性
        3. 经营权本质是基于支配权的实现方式
    (二)权利行使逻辑
    (三)权利保护逻辑
四、市场经济法价值取向下国企国家所有权以股权形式存在
    (一)主体分离作为竞争公平的基础
    (二)收缩政府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力符合程序正义
    (三)明晰产权以释放经济和政治效率
五、结论



本文编号:3922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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