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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上作品定义探讨

发布时间:2024-03-06 00:34
  2020年4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并且立即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由此正式开启了《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立法程序。从《征求意见稿》可知,本次修订只是现行《著作权法》的局部修正,不是整体重构。本次修订正处于人工智能创作能力不断提升,对《著作权法》构成挑战的时期。8月8日,经过前期征求意见后拟定修改稿,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二审稿与一审稿相比较,对作品的定义作出了进一步的修改,意在使之更加完善。该定义仍然没有就作者究竟何所指(自然人、机器人、人工智能或者动物等)作规定,也没有明确《著作权法》中的作品应当是思想内容的表达形式,需要研究。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演进检视
二、著作权法上的作品内核界定因变
    1.关于作品的定义
    2.关于作品的种类
三、著作权法上作品定义的修改建议
    1.人工智能能否成为作者?
    2.著作权法上的作品须是蕴含思想的表达形式
四、结语



本文编号:3920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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