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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查证研究——以出租车贵重遗失物恶意不返处理为例

发布时间:2024-02-27 20:41
  拾金不昧是我国传统美德,当前社会中拾金昧下的情况屡有发生,如遗落在出租车上的贵重物品。虽然物权法、民法、刑法都明确规定,出租车司机对出租车遗失物虽然被认为是善意取得,但故意不返已是不当得利,数额巨大是侵占罪,其他乘客取得如告知后不归还已涉及偷盗罪。但因取证困难,证据不足,要回的概率很低。本文从查找证据角度,对在出租车上遗失贵重物,通过确凿的证据收集强制要回案例进行研究,以期为填补不当得利法律空白、乘客自主维权提供借鉴与参考。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不当得利及出租车遗失物不当得利界定
    (一)不当得利的概念
    (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三)出租车遗失物不当得利的界定
        1. 明确是遗忘物还是遗失物
        2. 明确是不当得利还是侵占
        3. 明确是不当得利还是偷盗
二、不当得利处理的法律空白
    (一)查找司机联系方式费时且效果不明显
    (二)个人很难调取到司机所属出租车公司行车记录仪的录像
    (三)个人很难调取出租车行政管理部门——出租车管理处的该出租车行车轨迹GPS
    (四)公民不能拷贝监控录像
    (五)各部门监控录像与北京时间均有差异,造成海量数据录像查找困难
三、不当得利制度完善的政策建议
    (一)设立统一的处理机构
    (二)完善不当得利债权制度
    (三)制定不当得利法规



本文编号:391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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