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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物抵债的概念——以法院个案判决为出发点

发布时间:2023-11-30 18:13
  我国民法理论和实务界对以物抵债概念的定性不一导致民事审判不一,究其原因系对其属于"契约"或"处分行为""诺成性"或"实践性"的判定不一。而对以物抵债概念定性的判定错误,源于对国外立法例以及要物合同的理解错误。问题的解决在于通过对目前已有法律的解释,在坚持以物抵债属于"诺成性契约"的基础上,尊重当事人的合意,实现以物抵债概念与其他制度的结合,体现其包容性。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以物抵债审判实务的矛盾现状:问题提出
    (一)对以物抵债概念定性不一
    (二)矛盾焦点及背后的现实和法理依据
        1.现实依据
        2.法理依据
三、以物抵债概念的基础:诺成性契约
    (一)对“处分行为说”和“契约说”之争的检视
    (二)对“诺成性”与“实践性”之争的检视
        1.从境外立法例以及立法趋势角度
        2.从对我国法律的解释角度
四、以物抵债的概念:横向制度比较
    (一)以物抵债与代物清偿
    (二)以物抵债与债的更改、新债清偿
    (三)以物抵债与流质流押
结论



本文编号:3868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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