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立法论文 >

社会工作纳入扶贫立法研究

发布时间:2024-04-01 22:00
  尽管我国的扶贫是多中心治理,但缺乏社会工作的介入则是低水平的多中心治理。目前国家正在通过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介入扶贫,但收效不大。在社会工作立法欠缺与扶贫立法正在积极开展的时代背景下,将社会工作纳入扶贫立法将是弥补社会工作介入扶贫立法缺失的最佳契机。基于政府单中心治理贫困会造成政府难以承担繁重的扶贫工作,成本效益导向造成扶贫动力不足,缺乏扶贫专业知识,易出现权力滥用与马太效应之缺陷,社会工作应当介入扶贫多中心治理。但政策推动社会工作介入扶贫存在缺乏法的强制力、可操作性不强、难以对社会工作法律关系与权责、监管制度与法律责任等进行系统建构的缺陷,因此应当将社会工作纳入扶贫立法,以解决上述问题。社会工作纳入扶贫立法,应当首先解决社会工作主体资格问题。社会工作主体资格包括社会工作机构与社会工作者主体资格两个方面。由于目前缺乏对扶贫社会工作主体资格的准入制度,造成社会工作主体在扶贫领域的良莠不齐。故此,扶贫立法应当规定更为严格的社会工作主体资格标准。社会工作法律关系与权责分配是社会工作纳入扶贫立法的核心问题。社会工作纳入扶贫有五种模式,其中混合模式是最为理想的选择。基于混合模式搭建的社会工作法律关系...

【文章页数】:4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走向多中心治理:社会工作纳入扶贫立法的必要性
    一、政府单中心治理的困境
        (一)难以承担繁重的扶贫工作
        (二)成本效益导向造成动力不足
        (三)缺乏扶贫方面的专业知识
        (四)易出现权力滥用与马太效应
    二、社会工作介入与扶贫多中心治理的完善
        (一)多中心:公共物品提供的趋势
        (二)社会工作介入:扶贫多中心治理的完善
    三、政策推动的缺陷与社会工作纳入扶贫立法
        (一)社会工作介入扶贫的政策推动与缺陷
        (二)社会工作纳入扶贫立法的必要性与优势
第二章 扶贫立法中的社会工作主体资格
    一、社会工作主体资格立法现状
    二、社会工作主体所存在的现实问题
    三、扶贫立法中的社会工作主体资格
        (一)扶贫立法中的社会工作机构资格规定
        (二)扶贫立法中的社会工作者资格规定
第三章 扶贫立法中的社会工作法律关系与权责分配
    一、社会工作介入扶贫的几种模式对比与选择
    二、混合模式下的社会工作法律关系与权责分配
        (一)行政管理法律关系
        (二)基于契约体系建构的合同法律关系
第四章 扶贫立法中社会工作的监管制度与保障措施
    一、社会工作的监管制度
        (一)招标购买分离制度
        (二)合同备案审查制度
        (三)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四)检查监督制度
        (五)考核评价制度
    二、社会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业务与经费保障
        (二)行业促进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本文编号:3945372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lfsflw/3945372.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ef828***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