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行政—立法关系模式探析——以北京为例
发布时间:2024-03-17 19:15
行政—立法关系在任何层级的政治系统中都是核心和关键。我国地方人大是地方民主法治建设的主体,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本研究以我国地方行政—立法关系为研究对象,从制度设计和功能的视角对我国地方政府和人大间关系进行阐释。由于行政—立法关系之间存在的张力,不同的地方实践形成了不同的实践模式,以北京市行政—立法关系的实践为典型案例分析发现,可以将我国地方行政—立法关系概括为三种模式,即人大主导的行政—立法关系模式、合作型行政—立法关系模式以及竞争型行政—立法关系模式。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地方行政—立法关系的制度设计
(一)立法功能视角下的我国地方行政—立法关系
(二)监督功能视角下的我国地方行政—立法关系
二、功能视角下行政—立法关系:以北京市为案例
(一)制度层面的北京市行政—立法关系:人大主导
(二)北京市行政—立法的实践关系:行政占优的合作关系
三、我国地方行政—立法关系的三种模式
(一)人大主导型行政—立法关系模式
(二)合作型行政—立法关系模式
(三)竞争型行政—立法关系模式
四、结语
本文编号:3931506
【文章页数】: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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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地方行政—立法关系的制度设计
(一)立法功能视角下的我国地方行政—立法关系
(二)监督功能视角下的我国地方行政—立法关系
二、功能视角下行政—立法关系:以北京市为案例
(一)制度层面的北京市行政—立法关系:人大主导
(二)北京市行政—立法的实践关系:行政占优的合作关系
三、我国地方行政—立法关系的三种模式
(一)人大主导型行政—立法关系模式
(二)合作型行政—立法关系模式
(三)竞争型行政—立法关系模式
四、结语
本文编号:393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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