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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地方立法研究——以吉林市为例

发布时间:2024-03-14 05:58
  残疾人这一特殊困难的利益群体不仅自身正面临着生存与发展方面的严峻困难,而且也严重阻碍着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和进步,基于对残疾人合法权益源头上的保障——残疾人权益保障地方立法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残疾人权益保障地方立法不仅符合我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体系多层次性建设的客观需要,而且也是现行残疾人权益保障上位法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地方法律体系建设进一步丰富的必然要求,同时更是进一步推进我国残疾人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现实要求。伴随着我国残疾人权益保障事业的长足发展,我国残疾人权益保障地方立法已经具备了雄厚的理论基础以及一定的可兹借鉴的实践成果,但我国目前的残疾人权益保障地方立法仍存在着立法盲目、成果有限、立法质量不高、民主化水平较低等严重的不足,亟待进一步深入发展。本文运用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文献研究法、案例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等研究方法就残疾人权益保障地方立法问题进行了分析,论文主体内容围绕四个部分进行:我国残疾人权益保障地方立法的必要性、我国残疾人权益保障地方立法的可行性、当前我国残疾人权益保障地方立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进一步推进我国残疾人权益保障地方...

【文章页数】:3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 论文选题的背景
    (二) 论文研究方法
一、残疾人权益保障地方立法的必要性
    (一) 残疾人权益保障地方立法是我国法律体系多层次性建设的客观需要
    (二) 残疾人权益保障地方立法是补充我国现行上位法局限的重要方法
    (三) 残疾人权益保障地方立法是各地方进一步推进残疾人事业持续发展的现实要求
    (四) 残疾人权益保障地方立法是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地方法律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残疾人权益保障地方立法的可行性
    (一) 社会保障思想奠定了残疾人权益保障地方立法的理论基础
    (二) 我国现行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体系建设成果的借鉴意义
    (三) 各地方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奠定了地方立法的实践基础
三、我国残疾人权益保障地方立法存在的问题
    (一) 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不被重视,发展滞后
    (二) 地方立法权限界定模糊
    (三) 地方立法质量不高
    (四) 立法程序民主化程度不高
四、我国残疾人权益保障地方立法的路径选择
    (一) 以正确的理念和思想引领残疾人权益保障地方立法方向
    (二) 以科学的原则规范残疾人权益保障地方立法行为
    (三) 以完备的内容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地方法律体系
    (四) 以民主机制提高残疾人权益保障地方立法质量
    (五) 以积极的举措优化残疾人权益保障地方立法环境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本文编号:3928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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