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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重婚罪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

发布时间:2024-01-20 19:23
  人类孜孜以求的是和谐的美好社会,而稳定的婚姻和家庭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婚姻和家庭两者紧密相关,婚姻是组建家庭的前提条件,家庭是结成美好姻缘的结果。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它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我国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度,重婚行为严重破坏了我国的婚姻制度,还可能由此引发刑事案件,破坏社会和谐,影响社会的稳定。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在实践中受害者往往由于家庭经济条件、胁迫、传统观念等因素的影响而不愿提起诉讼,从而使重婚行为得不到有效、及时的打击。由于重婚罪要求重婚方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在诉讼过程中受害人要取得证据,特别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证据异常困难。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7条第1款(二)项的规定,对“对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法院会“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在物质生活日益丰富的今天,伴随着都市化的进程,人们的关系日渐疏离,同住一个楼栋甚至不相识对方,要求群众...

【文章页数】:4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重婚罪概述
    第一节 重婚罪的含义
    第二节 重婚罪的犯罪构成
第二章 关于我国重婚罪的立法缺陷
    第一节 民法与刑法规定的矛盾
    第二节 自诉与公诉的矛盾
    第三节 事实婚姻认定的不明确
    第四节 缺乏犯罪情节衡量标准的具体规定
第三章 对重婚罪立法缺陷的完善
    第一节 加快解决民法和刑法相互冲突的问题
    第二节 将重婚罪设定为公诉案件
    第三节 通过司法解释明确事实婚姻的客观要件
    第四节 科学规定犯罪情节标准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88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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