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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背景下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立法、问题与完善

发布时间:2023-11-25 03:11
  我国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立法规定主要体现在新刑事诉讼法、最高检规则、最高法解释、公安部规定等法律及司法解释类文件中,主要从适用对象、罪行要件、实施主体、法律效力、例外规定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就适用对象而言,必须为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这就意味着我国目前的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仅为属于未成年人的“制度专利”。就罪行要件而言,必须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涉及管制、拘役、有期徒刑这三个刑种。就实施主体而言,新刑诉修正草案将实施主体表述为“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新刑诉删除了前述实施主体,只简单表述为“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就法律效力而言,“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就例外规定而言,“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通过比较可知,新刑诉法本身规定有限,立法者通过若干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对这一制度进行了完善。最高检规则对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完善包括:规定了启动封存程序的时间点、增设工作细则、强化了保密义务、增设申请-核准程序、增设解封事由。最高法解释对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完善包括:明...

【文章页数】:4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立法规定
    一、 新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一)适用对象
        (二)罪行要件
        (三)实施主体
        (四)法律效力
        (五)例外规定
    二、 司法解释相关规定
        (一)最高检规则对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完善
        (二)最高法解释对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完善
        (三)公安部规定对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完善
    三、 犯罪记录封存与消灭之取舍考量
第二章 我国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 对公开审判原则的冲击
    二、 封存理由存在缺陷
    三、 查询-核准工作的技术性问题
        (一)“有关单位”这一表述方式太笼统
        (二)申请方式不统一
        (三)核准与否之自由裁量权规范不足
        (四)查询-核准工作缺乏程序性统一构建
    四、 保密义务问题
第三章 我国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完善
    一、 新刑诉法与三家规定或解释的比较及整合
    二、 理顺封存制度与公开审判的关系
        (一)庭审阶段的“封存”不应徒有虚名
        (二)“封存可能”不应被模糊解释
        (三)理性处理“涉密”问题
    三、 强化查询权责机制建设
        (一)理顺公众知情权与未成年人个人隐私权的关系
        (二)强化责任约束
    四、 协调封存与前科消灭制度的关系
        (一)目前我国不存在前科消灭的直接法律依据
        (二)未来不排除引入前科消灭制度
    五、 应完善适用条件
    六、 做好配套工作
        (一) 加强法律监督
        (二)逐步探索犯罪记录的解除封存办法
        (三)建立统一查询管理制度
        (四)完善社区矫治和帮教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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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867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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