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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行政立法的构建

发布时间:2023-08-25 23:36
  区域行政立法是我国现行行政立法体制在受到目前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的碰撞中提出来且需要解决的问题。根据宪法和法律,我国的许多地方政府都拥有一定的行政立法权。各地方根据自身特色制定地方规章,存在着很大的差异。随着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原有的分片分块、各自为政的分割式的地方行政立法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需要构建一种新的地方行政立法模式。在行政立法方面,我国上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下有地方规章,上下层级之间容易出现立法空白。对于经济区域内的共同事项,中央行政立法缺乏针对性,而地方规章又过于局限,有必要在此中间层次上增加一个跨行政区划的行政立法形式,以一种更为宏观系统的视野对待区域共同问题,建立起一种既基于地方行政立法又高于地方行政立法的新型地方行政立法。为此,在借鉴欧盟法在其成员国中直接适用和优先适用的法制协调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一种新型的“区域行政立法”模式,即在法制统一的前提下,经授权由相关行政区划政府的有关人员在协商自愿的基础上组成一个行政立法机构,共同制定适用于该区域内各行政区划的区域行政立法,它可以更好地协调地方行政立法之间的冲突,并为经济一体化创造...

【文章页数】:5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区域行政立法的理论基础
    (一) 法律与经济的关系决定了区域行政立法构建的必然性
    (二) 立法的成本效益理论指出了区域行政立法构建的必要性
二、区域行政立法的现实基础
    (一) 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趋势
    (二) 地方行政立法间冲突与原因分析
    (三) 解决冲突的路径分析
三、区域行政立法的构建
    (一) 区域行政立法的基本原则
    (二) 区域行政立法主体
    (三) 区域行政立法权限
    (四) 区域行政立法的程序设计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84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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