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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立法的人性基础

发布时间:2023-05-09 20:53
  作为抽象行政行为的组成部分,行政立法不管是在政府管理方面,还是在民主参与方面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近一段时间,“行政立法人性化”的呼声越来越高,许多体现人性化关怀的行政立法陆续出台,“人性化”俨然成了政府引导的行政立法的标准和目的。本文对行政立法的人性基础进行了分析,通过对人性概念的考察而将其分为“本能”和“人道”两个视角,并在此基础上对行政立法人性化的正当性予以论证,最后对行政立法人性化的现实操作予以评述和展望。本文认为,人道视角的行政立法人性化最核心的因素在于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肯定与维护,而本能视角的行政立法人性化最核心的因素在于,人类的本能要求人类设计的制度去顺应它,或是去利用它,而不是压抑它,更不是在人性之外去打造空中花园,刻意地压制人性或无意地违背人性的立法都不可能得到很好的实施。然而如何使行政立法真正达到人性化的目标,则是一个不断竞争和试错的过程。

【文章页数】:6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提要
引言
一、人性的双重视角:人道的和本性的
    (一) “人性”的概念阐释
    (二) “人性”概念在制度语境中的分裂
    (三) “人性本恶”是宪政与法治的基础吗?
二、行政立法人性化的正当性证成
    (一) 人道的视角
    (二) 本性的视角
三、行政立法人性化的实证分析:现状与展望
    (一) 行政立法人性化的发展状况及走势
    (二) 行政立法人性化的操作模式展望
结论
注释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中文)
论文摘要(英文)
后记
导师及作者简介



本文编号:381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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