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劳动法论文 >

论民法典中劳动合同法的“回归”

发布时间:2024-01-08 19:49
  劳动合同从雇佣契约中发展而来,其本质上仍保留了雇佣合同的精神。在辨析劳动合同法的属性时,应关注到劳动合同法所调整的是特定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而区别与社会法主体的不特定性。劳动合同法以民法为其上位法,调整的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责任义务,且其立法本意与社会实践都不能过分的主张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劳动合同法还贯彻了合同法的部分概念,使其更具私法色彩。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劳动合同法的发展———从雇佣合同到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民法性质
    (一) 《劳动合同法》不属于社会法范畴
    (二) 劳动合同法保护的是合同双方的利益
    (三) 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劳动合同与传统民事合同的辩证思考
    (一) 劳动合同法以合同法为立法依据
    (二) 合同法在劳动合同中的体现
四、劳动合同法在民法典中的设置



本文编号:3877561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laodongfa/3877561.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4504e***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