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劳动法论文 >

未缴生育保险费还扣发产假工资,单位应担责

发布时间:2023-04-03 02:34
  <正>【案例】陈女士于2010年8月25日入职安徽某制衣公司,任质量检验员。工作4年后,升任检验科主管。陈女士升职后,每月的工资除基础工资等单元外,还增加了一项技能工资,每月1 800元。2018年3月7日,陈女士因生育开始休法定产假和安徽地方奖励产假,至8月11日结束,于8月12日到岗上班。陈女士生孩子时才发现公司没有为她缴纳生育保险费,导致她无法报销生育医疗费12 210元。陈女士休产假期

【文章页数】:1 页


本文编号:3780476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laodongfa/3780476.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8e635***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