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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擅自“因工外出”遭受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发布时间:2022-10-22 17:24
  <正>案情简介:某公司职工何某,2015年2月18日前往甘肃省兰州市,19日在街上被汽车撞伤,造成左手和右腿骨折。同年6月,何某以外出联系业务受伤,公司不按工伤处理相关待遇问题为由,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将受伤性质认定为工伤。争议焦点:何某认为,单位1月份就拟安排自己前往兰州市联系公司业务,2月19日在联系公司业务途中被汽车撞伤,受伤性质应认定为工伤。公司认为,2月17日至19日公司职工内部业务培训,何某未经单位领导安排出差,擅自离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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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696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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