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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再就业用工性质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2-08-08 19:28
  近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人口老龄化问题凸显,越来越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再次回归至工作中,已然成为我国一个较为普遍的劳动现象。但是,如何认定这种用工形式的性质,是否对他们进行劳动法的保护,我国法律规定仍是模糊不清的。依据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再就业人员的法律特征,确认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再就业特殊劳动关系的用工性质,给予此特殊群体合理的劳动保护,以此引导他们发挥自身的社会价值,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再就业的生存土壤
    (一) 人口老龄化问题下养老压力的促使
    (二) 用人单位追求最低劳动成本的驱使
    (三) 超龄再就业人员对自身价值的追求
二、我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再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现状
    (一) 国家立法不明确
    (二) 地方立法定性不一致
        1. 劳务关系
        2. 特殊劳动关系
        3. 以是否享有养老保险或退休金为判断依据
    (三) 司法实践有争议
三、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再就业用工性质的界定
    (一) 用工性质符合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
    (二) 用工性质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
四、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再就业人员的劳动权益保障
    (一) 工资待遇、经济补偿金与劳动权利救济方面的同等保护
    (二) 劳动基准与社会保险方面的特殊保护
五、总结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退休年龄的法理分析及制度安排[J]. 林嘉.  中国法学. 2015(06)
[2]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权利义务如何处理[J]. 周国良,周长征,李坤刚.  中国劳动. 2014(08)
[3]退休再就业:劳动关系抑或劳务关系——兼评“社会保险标准说”[J]. 冯彦君,李娜.  社会科学战线. 2012(07)
[4]论超龄劳动关系——超龄劳动者再就业法律关系辨析[J]. 姚岚秋.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09(04)
[5]论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J]. 杨德敏.  河北法学. 2005(07)
[6]老年人再就业状况及影响因素分析——来自北京大学燕园地区的调查[J]. 王红漫.  市场与人口分析. 2001(01)

博士论文
[1]退休再就业法律问题研究[D]. 李娜.吉林大学 2013

硕士论文
[1]退休再就业法律问题研究[D]. 于杨.辽宁大学 2015



本文编号:3672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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