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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股权转让形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研究 ————以法律规避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3-04-25 04:25
  本文研究的主题是以股权转让形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商事交易行为的法律效力及其治理,研究视角是从法律规避视角对其加以学理分析,认为该商事交易是一种典型的法律规避行为。不同于多数学者运用法解释学方法,片面研究法律规避行为的效力,本文采用法经济学方法和法解释学方法,突破单一学科视角,通过研究该交易的法律规避原因,民商法、税法和刑法的解释和治理,提出合理的法律规避行为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治理方式。鉴于房地产业在我国经济领域中的重要地位,研究以股权形式下的土地使用权供给方式的合法性对于保障房地产供给,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保障民众的居住权具有重要意义。从更深层次上讲,研究法律规避行为的法律治理,既能促进法律监管作用的有效发挥,又适度保持制度张力,不至于扼杀市场行为的创新意义。本文通过对以股权转让形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交易模式、法律规定和司法执法实践的解析,提出正是由于差异化的法律制度,造成了法律体系的不完备性,为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市场主体基于成本-收益的考量,通过变换交易形式和交易主体等方式规避法律法规,达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提供了契机和条件。这致使游离于合法与违法中的灰色地带的法律规避行为增多。本文...

【文章页数】:5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引言
    一、问题缘起
    二、文献综述
第二章 以股权转让形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混乱现状和争议
    一、以股权转让形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属于法律规避行为
        (一) 交易结构解析
        (二) 行为特征描述
    二、以股权转让形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民商法实践
        (一) 法院判决确认合同有效
        (二) 主要判决理论论述
        (三) 规避优先购买权的行为效力
    三、是否触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一) 入罪与出罪的司法界限
        (二) 有罪判决的司法解释逻辑
    四、管制型的行政法功能难以有效发挥
    五、土地增值税征收的形式和实质之争
第三章 以股权转让形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主客观原因
    一、收益大于成本促成了规避的主观动因
        (一) 交易收益
        (二) 交易成本
    二、法律不完备性创造了客观的规避空间
        (一) 立法的不完备性
        (二) 剩余立法权未有效行使
第四章 以股权转让形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立法规制
    一、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真的有害吗
        (一) 规制的正当性基础缺失
        (二) 规制的成本大于收益
    二、成本-收益分析指导下的立法回应
    三、土地增值税的反避税措施制定
第五章 法律规避行为的司法裁判
    一、强金融监管时代司法裁判新趋势
        (一) 穿透式监管的审判思维
        (二) 合同无效制度的新发展
        (三) 金融监管影响合同效力的路径
    二、民法典时代司法裁判理由变化
    三、合理配置司法权和行政权
第六章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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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800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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