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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注册制下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监管

发布时间:2023-03-12 01:16
  在世界各国的证券交易法律体系当中,信息披露制度一直是其重中之重和核心内容。信息披露制度不仅是政府监管证券的重要手段,也是对投资者知情权的一种保护和保障。我国立法部门一直针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不断的完善,陆续出来了一系列适用于我国证券市场的新的法律法规,但是从目前证券市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现在来看,信息披露制度的运行效率依然很低,投资者的投资行为更多的是跟随政府政策的导向,很少真正考虑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投机仍是大部分投资者的投资心理。目前,我国注册制正在不断的改革,政府对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已不再进行监管,而是交由投资者自己去判断,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已成为投资者投资的主要依据。注册制改革背景下,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正经受着市场最为严厉的考验。目前,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国上市公司披露制度还不完善,在注册制背景下,有必要对信息披露制度的现状及完善进行研究,因此,本文选择该课题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本文在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在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的建议。本文的主要研究内...

【文章页数】:5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 绪论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二)研究综述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二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的一般理论
    (一)注册制的正当性论证
    (二)注册制对信息披露的要求
    (三)注册制下信息披露监管的必要性
三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信息披露监管的法律体系不完备
    (二)信息披露的监管哲学自相矛盾
    (三)信息披露监管主体权限不明
    (四)信息披露质量不高
    (五)投资者权益保障体制不足
    (六)中介机构自律监管不足
    (七)退市制度不完善
四 域外注册制下信息披露监管的比较和借鉴
    (一)美国信息披露的监管体制
    (二)日本信息披露的监管体制
    (三)英国信息披露的监管
    (四)对我国信息披露监管的启示
五 完善我国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的建议
    (一)健全信息披露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
    (二)调整证监会监管的重心和权限
    (四)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五)提高发行信息披露的质量
    (六)健全投资者权益保障制度
    (七)完善证券交易所及中介机构的监管
    (八)完善退市制度
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76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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