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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用航空地方立法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4-04-18 18:33
  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扩大了地方立法权限。近年来,我国民航发展速度加快,民航法治建设取得重大成果,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已于2018年12月29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正式实施。以此为契机,全国性民航法律法规得到进一步完善,同时,地方航空立法也取得新进展,在江苏省率先颁布全国第一部地方航空立法之后,四川省地方航空立法也取得新进展,以地方立法助推民航法治建设的格局初步形成。如何做好地方航空立法,需要着重解决以下三个问题,即:为什么要立?立什么?如何立?只有解决了这三个问题,才有助于形成具体的地方航空立法条文。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1 引言
2 四川省民用航空地方立法的必然性和重要性
    2.1 有利于民航法律法规在全省范围内得到有效落实
    2.2 有利于在尊重法定事权的基础上,激发地方发展民航的积极性
    2.3 有利于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现行民航法律法规和规章
3 四川省民用航空地方立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3.1 四川省民用航空立法的基本原则
    3.2 四川省民用航空立法的主要内容
4 四川省民用航空地方立法的程序和趋势



本文编号:3957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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