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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交强险赔偿制度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4-04-12 18:39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即交强险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法律制度。交强险法律制度存在相应完整的理论体系,交强险赔偿制度是交强险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与一般商业责任保险比较,交强险赔偿制度具有强制性、第三人利益性、政策性、商业性等特点。我国现阶段交强险赔偿法律制度的立法状况以及实施现状不能令人满意,存在的诸多不足和问题:交强险赔偿范围包含财产损失的不妥当性、全国统一保险责任限额存在缺陷以及数额设置过低、分项限额设置不科学、无过失归责原则不适当、追偿权和直接请求权不明确等等。美国、德国、日本等国交强险赔偿制度具有不同的内容和特点,有许多可借鉴之处。为了更好的实现交强险立法目的,建议完善我国交强险赔偿制度的几个方面:1.交强险的赔偿限定于人身伤亡损失、医疗费可以有条件先预支付并打破分项限额;2.全国划三个区域分别设置限额标准,各保险公司在该标准基础上设置保险额度、提高限额标准并由有关部门定期会商调整、保险费浮动费率增加调整因素;3.适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将不可抗力等免责情形具体化;4.受害人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法定化、统一保险公司追偿权范围。

【文章页数】:3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交强险赔偿制度一般原理
    第一节 交强险赔偿制度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一、交强险赔偿制度的概念
        二、交强险赔偿制度的法律特征
    第二节 交强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关系
        一、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概念及内容
        二、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联系
第二章 我国交强险赔偿制度现状与问题
    第一节 我国交强险赔偿制度的现状
        一、我国交强险赔偿制度的立法现状
        二、我国交强险赔偿制度的实施现状
    第二节 我国交强险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赔偿范围与赔偿标准不合理
        二、责任限额与归责原则设置不科学
        三、第三人直接请求权与保险人追偿权不明确
第三章 国外交强险赔偿制度的经验借鉴
    第一节 美国交强险制度
        一、美国交强险制度概况
        二、值得借鉴之经验
    第二节 德国交强险制度
        一、德国交强险制度概况
        二、值得借鉴之经验
    第三节 日本交强险制度
        一、日本交强险制度概况
        二、值得借鉴之经验
第四章 完善我国交强险赔偿制度的建议
    第一节 完善赔偿范围与赔偿标准
        一、交强险的赔偿范围限定于人身伤亡损失
        二、统一交强险赔偿标准
    第二节 合理确定责任限额与归责原则
        一、调整责任限额的设置
        二、适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三节 明确第三人直接请求权与保险人追偿权
        一、明确赋予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
        二、规范保险人追偿权范围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一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致谢



本文编号:395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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