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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广告失实实质性影响购买行为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4-03-06 18:58
  广告,即广而告之,指通过一定的形式,直接或间接向一定范围内的公众推荐商品或服务。现代生活中,广告已成为人们获知商品与服务的信息与内容的主要方式,历来为商品或服务提供者所重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广告业也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荣,在不断增强市场活力的同时,也存在有部分广告内容虚假、信息失真等严重问题。为了更好地规范广告行为,1995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正式实施,对促进广告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2015年4月,又根据广告业后来的发展及广告法律生活的实际而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条款,进一步细化为虚假广告认定的五类情形,以为法律实践提供相对明确与具体的参照。然而,其中的商品的性能、产地、质量、功能、有效期限等信息或者服务的提供者、销售状况、内容、形式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即本文讨论的内容失实实质性影响消费者购买行为的广告属虚假广告项,仍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因此,充分清晰上述“影响”有无“实质性”的具体内涵与衡量标准,对更准确指导执法...

【文章页数】:3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界定广告失实实质性影响购买行为的内涵
    (一)广告失实实质性影响购买行为的立法发展
    (二)广告失实实质性影响购买行为的界定
        1、广告失实的界定
        2、实质性影响购买行为的界定
        3、广告失实实质性影响购买行为的界定
二、明确广告失实实质性影响购买行为的认定标准
    (一)广告失实的认定标准
        1、移花接木标准
        2、名实相违标准
    (二)实质性影响消费者购买行为的认定标准
        1、消费主体的认知能力
        2、失实广告影响目标受众的规模
        3、整体与部分的观察
        4、购物环境分析
        5、语言文字的切磋与推敲
三、严格规范广告失实实质性影响购买行为的认定程序
    (一)适当加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先不当认定的法律责任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2、行政机关的法律责任
    (二)适当引入相关社会公众参与认定的机制
        1、普通主体参与
        2、特殊主体参与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92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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