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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商业秘密侵权的救济制度

发布时间:2024-02-20 03:56
  商业秘密是一项无形的知识产权,可以使其权利人在商业竞争中获得更多的相对优势。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商业秘密的维护成本日益增加,欧盟、美国和日本近期都不断修订其商业秘密相关的立法,以期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同他们的经济利益,我国近年来也通过立法加强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我国对商业秘密没有单独立法,主要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首的一系列法律来对商业秘密的侵权进行救济,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如竞业禁止协议的局限,商业秘密构成要件标准过高,侵权损害赔偿过低,事后救济为主和事前救济不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修订)中对于商业秘密的相关条款做了很多修正,减少了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提高了侵权赔偿额度,明确了第三人的保护义务和侵权方式,加大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但此次修订没有引入对即发侵权的禁令救济,也没有明确举证责任的分配,建议在没有充分的法理依据和实践案例指导的情况下,如果不能保证程序正义,就不应贸然在商业秘密相关立法中引入对商业秘密的临时禁令。可以基于现行《民事诉讼法》、《侵权责任法》中相应的法条,通过司法实践慢慢积累相关经验,形成一些指导性案例,逐渐增加对商业秘密临时禁令的使...

【文章页数】:3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我国商业秘密侵权的救济制度的现状和问题
    第一节 国内相关立法现状
    第二节 司法实践中的相关问题
        一、竞业禁止协议的局限
        二、商业秘密构成要件标准过高
        三、损害赔偿过低
        四、事后救济为主和事前救济不足
第二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修订)中商业秘密相关条款的变化
    第一节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一、国外相关立法参考
        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相应修订
    第二节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三节 赔偿事项
        一、加重赔偿力度
        二、民事赔偿责任优于刑事、行政责任
    第四节 第三人
        一、明确第三人的保护义务
        二、明确第三人的侵权方式
第三章 进一步完善我国商业秘密侵权救济制度的建议
    第一节 对即发侵权的救济---临时禁令
        一、我国知识产权临时禁令相关法律
        二、商业秘密临时禁令在我国的现状
    第二节 增加惩罚性赔偿
    第三节 举证责任的分配
第四章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90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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