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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急切呼唤经济法的保障和服务

发布时间:2014-07-13 09:24

  民以食为天,农业属于国本,农稳天下安。浩浩13亿人口的东方大国,其农业意味着神州安则全球安。当然,农业作为竞争性较强的国脉产业,它的农产品生产和加工水平,决定它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地位。应该说,相对于发达国家,我们的农业产业竞争力还很薄弱,只有推进布局区域化,经营一体化,服务社会化,管理企业化,集优成势,我们才能解决农户小规模经营与社会化大生产的矛盾;解决农业生产效率低与提高生产力水平的矛盾;解决农村剩余劳力转移与城乡市场基本需求的矛盾。
  资料显示:1997年后,我国已步入农产品纯出口国。每年顺差高达50亿美元。加入WTO后,国外农产品进口压力剧增,由竞本文由收集整理争引发的贸易之战在所难免。如果我们不能抵御进口农产品的强大冲击。那么,我们的农业就会遭受灾难性的打击。因而,我们必须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升生产力水平,增强农产品质的国际竞争力。尤其提升非均衡农业的竞争力。比如,袁隆平实施水稻亩产的攻关课题研究,东北地区实施的玉米通透栽培试验,优质大豆栽培的示范、东北地产果的高枝换头技术推广等等,都是应对挑战的实际步骤。
  农业产品的生产加工出口创汇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既然是一个运作的巨大工程,就必须有经济法作为保障和服务。通过法律的魔杖,支配、主导和保障工程的实施。从而制约或制衡农业产品生产成本过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较弱,农业研发水平有限,农业在金融企业融资严重不足的诸多缺陷。农业是国家战略性产业。必须通过国家这只“看得见的手”去干预操纵农业产业自身的某些缺陷。笔者认为:经济法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它是随着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在某种意义上说,笔耕论文新浪博客,它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人民利益的诉求,是社会文明的标志。是国家干预经济活动,干预经济生活的手段。我们知道,市场经济主要靠市场来调节,但国家是需要管理的,管理的本质性特征就是一种意志和利益的集中显现。比如,农村实行的土地承包制,就是经济法的重要体现。是国家强制性的约束土地所有权、使用年限和使用途径的一种意志的诉求和民生利益的诉求。笔者在农村调研时发现,过去不少农户因土地生产效益不佳,而弃耕经商。后来由于国家调整了政策,就是国家以经济法律的手段,调控土地政策。不要提留,种田补贴,农资补贴等等,这些以经济法形式作为保障的政策一推出,土地身价倍增,争抢耕种土地风潮大起。曾经弃耕的农户纷纷回乡索要土地。进而引发抢地争端。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械斗事件。在这

本文编号: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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