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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代孕子女之抚养归属

发布时间:2022-08-08 11:02
  代孕技术挑战传统的生育方式,尽管其给生殖障碍者带来了福音,然毕竟涉及人的出生,我国目前有关规范中明确禁止。对于代孕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现行法律未规定,实务中疑虑重重。考察域外立法,对代孕的态度不一:母子关系的认定大多仍固守传统;抚养归属争议的解决都以子女利益为考量因素;明确归属的程序路径不同但最终都要经过司法机关的确权。正视代孕客观存在的现实,无论代孕行为是否合法,立法明确规定代孕子女抚养的归属问题迫在眉睫。新型人工生育方式应适用新的亲子关系认定规则。代孕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遵循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兼顾委托方及孕母的利益,不同的阶段设置不同推定规则,全面应对积极性与消极性争议纠纷的解决。 

【文章页数】:10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科技进步拓展意思自治之适用空间——论代孕中亲子关系的认定的规制模式选择[J]. 关剑夫.  科技与法律. 2016(01)
[2]论现代家庭法中的事实亲子关系[J]. 刘征峰,杨狄.  法大研究生. 2014(01)
[3]代孕合法化争议的法理辨析[J]. 王怡.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3(04)
[4]论身份的占有——在事实和法律之间[J]. 吴天月,徐涤宇.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2000(06)

硕士论文
[1]论继父母子女关系之立法完善[D]. 潘芳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



本文编号:3671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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