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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环境协同治理的法治路径与对策

发布时间:2024-04-24 22:42
  面对京津冀地区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最有效的手段便是通过法律来进行协同治理。当前环境协同治理存在一些困境,环境协同立法不够协同,京津冀地区尚未建立良好的利益协同补偿机制,环境污染联合预警与信息共享措施不健全。生态环境协同治理问题背后是有深层次原因的,美国与日本的环境污染协同治理经验值得我们学习。要做好环境协同治理,需要环境协同立法,协调推进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司法合作的新模式,构建多元化的主体协同治理模式与环境协同治理基金,建立京津冀地区环境信息共享平台,着力建设京津冀区域环境协同监测与监督制度,构建利益协调与利益补偿与环境协同治理的长效机制。要加大立法、司法与执法的保障力度。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当前环境协同治理的困境
    (一)环境协同立法不够协同
    (二)京津冀地区尚未建立良好的利益协同补偿机制
    (三)环境污染联合预警与信息共享措施不健全
三、生态环境协同治理问题背后深层次的原因
四、美、日的环境协同法治经验
    (一)美国环境污染协同治理的经验
        1. 制定一系列严格统一的法律标准
        2. 提高公众参与度
    (二)日本的环境污染协同治理经验
五、环境协同治理的法治路径与对策
    (一)环境协同立法
    (二)协调推进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司法合作的新模式
    (三)构建主体多元化的协同治理模式,提高京津冀地区环境协同治理的整体效能
        1. 建立起政府与企业间的互动平台
        2. 建立不同区域政府间的互动机制
        3. 构建政府、公众和社会组织间的互动平台
    (四)京津冀区域环境协同治理基金
    (五)建立京津冀地区环境信息共享平台
    (六)着力建设京津冀区域环境协同监测与监督制度
    (七)利益协调与利益补偿机制
    (八)构建环境协同治理的长效机制



本文编号:396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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