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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所有权与使用权研究

发布时间:2023-04-21 00:32
  在我国水资源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国家是水资源所有权的唯一主体,代表国家行使其主体权利的是国务院。但在现实生活中真正使用水资源的还是各个用水单位和个人。所以水资源经过国家之手初始分配给各用水单位或各行政区域后,真正的水资源使用权才得以产生。有的学者将这种权利称为水权,有的学者称为用水权,还有的学者称为使用权,我国现行的法律是取水许可制度,笔者通过分析认为,水权说是一系列权利的总称,不利于明晰各权利之间的关系;取水权说无法清晰界定该权利的性质;用水权说无法准确表达出水资源利用过程中的用益物权性质。故本论文在水资源国家所有的基础上提出水资源使用权说。 水资源使用权人拥有了水资源使用权后,依法可以对水资源拥有占有使用权、收益和部分的处分权,在日常生活中体现为出租、抵押或转让等权利。但因为水资源使用权人没有完全的所有权,所以在行使水资源使用权时有一定的限制性,同时由于水资源在全世界范围内都不充分,就更加突显出了水资源使用权制度确立的必要性。本文正是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水资源所有权的分析,引出在水资源使用过程中使用权人所享有的权利,以及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该承担的义务。并希望改造我国现有的取水权制度,...

【文章页数】:4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部分 水资源所有权分析
    一、境外水资源所有权的启示
        (一) 境外水资源所有权的演变
        (二) 国外水资源所有权的启示
    二、我国水资源状况及所有权
        (一) 我国水资源状况
        (二) 我国水资源国家所有权的确立
    三、水资源所有权的性质
        (一) 水资源所有权属于财产权
        (二) 水资源所有权为具有公权色彩的私权
第二部分 水资源利用中的权利
    一、水资源利用中的权利分析
        (一) 水权说
        (二) 取水权说
        (三) 用水权说
        (四) 使用权说
    二、水资源使用权说的合理性
        (一) 提倡使用权说的原因
        (二) 水资源使用权的界定
        (三) 水资源使用权的法律性质
    三、水资源使用权的取得
        (一) 水资源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二) 水资源使用权的取得程序
第三部分 水资源使用权的转让
    一、水资源使用权转让的概念分析
        (一) 水资源使用权转让的概念
        (二) 水资源使用权转让的特点
    二、水资源使用权转让的经验、现状及问题
        (一) 国外水资源使用权转让的经验
        (二) 我国水资源使用权转让的现状
        (三) 我国水资源使用权转让存在的问题
    三、水资源使用权转让的原则
        (一) 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二) 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三) 自主、自愿及有偿转让和合理补偿的原则
第四部分 水资源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水资源所有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水源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水资源使用权人的权利
        (二) 水资源使用权人的义务
结束语
注释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795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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