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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资质正式取消

发布时间:2023-02-16 19:56
  <正>2018年12月30日质量与认证微信发布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简称《评价法》)修改的决定。主要内容包括将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中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第十九条修改为: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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