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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基础理论探讨

发布时间:2022-08-13 12:58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概念不明、性质不清以及其缘何得以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予以适用的探讨不足,带来的直接影响是司法实践的理解不同、作法不同。进一步地影响是造成该制度效果发挥大打折扣,因此有必要对上述三个问题进行明晰。首先,明确磋商的概念,主要是明确概念中应具备的几个关键要素,包括磋商启动的前提条件、磋商主体、磋商目的、磋商内容与磋商结果。其次,确定磋商的法律性质,即确定磋商属于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最后探讨磋商适用的理论依据与现实基础,并论证磋商制度适用的可行性与必要性。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1 磋商的概念:几点关键要素
    1.1 磋商的前提条件
    1.2 磋商的主体
    1.3 磋商的内容
    1.4 磋商的目的
    1.5 磋商的结果
2 磋商的法律性质:行政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
    2.1“行政行为”说
    2.2“民事法律行为”说
    2.3 磋商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3 磋商的依据:理论依据与现实基础
    3.1 理论依据:公共信托理论与协商型正义
        3.1.1 公共信托理论:
        3.1.2 协商型正义:
    3.2 现实基础:生态环境损害的救济
4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公共信托理论阐释——自然资源国家所有和公共信托环境权益的二维构造[J]. 王小钢.  法学论坛. 2018(06)
[2]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法律性质思辨及展开[J]. 郭海蓝,陈德敏.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4)
[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理论基础与法律地位[J]. 刘巧儿.  鄱阳湖学刊. 2018(01)
[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构想[J]. 程雨燕.  北方法学. 2017(05)
[5]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模式探析——游走在公法与私法之间[J]. 李晨光.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2017(01)
[6]生态环境损害政府索赔权与监管权的适用关系辨析[J]. 张宝.  法学论坛. 2017(03)
[7]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移转与预防:从私法到公法[J]. 侯佳儒.  法学论坛. 2017(03)
[8]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制度的解释论分析[J]. 黄锡生,韩英夫.  政法论丛. 2017(01)
[9]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三层结构说[J]. 王涌.  法学研究. 2013 (04)
[10]公共利益:公共信托原则的价值彰显[J]. 吴真.  社会科学战线. 2010(11)



本文编号:3677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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