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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环境基本法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2-08-12 18:46
  本文通过对中国和日本这两个国家几十年来环境基本法的发展变迁进行比较和分析,得出一系列研究结论,为我国将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提出一些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环境基本法是人类正确认识自然、重新检讨人类传统生活方式、规范人类活动对环境影响的产物,是整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核心。文章首先概述了中日两国环境基本法的发展状况,进而从两国环境基本法的立法历史背景、法律的基本框架、立法的目的、基本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以及相关政府的责任等五个主要方面进行了较为详尽的阐述和比较。在具体比较的过程中,系统地了分析两国因为政治、文化、社会、经济等方面的不同而在相关立法上所造成的差异。同时,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运用自己所学到的法学知识作出相应的评价和研究结论。最后,在前文的论述基础之上,通过借鉴日本《环境基本法》中的有益经验和综合国内学术界著名学者的观点以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对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可资参考的意见和建议,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建设尽一份心、出一份力。 

【文章页数】:3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外文摘要
第一章 绪论
    1.1 本研究的选题背景
    1.2 本研究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1.3 本研究的选题意义
第二章 中日环境基本法概述
    2.1 环境基本法
    2.2 中国的环境基本法
        2.2.1 中国环境基本法的产生
        2.2.2 存废之争——中国环境基本法走向何方
    2.3 日本国的环境基本法
        2.3.1 两个平行的基本法——《公害对策基本法》和《自然环境保全法》
        2.3.2 现代意义上的日本环境法体系核心——《环境基本法》
第三章 中日环境基本法比较
    3.1 中日环境基本法立法背景比较
        3.1.1 中国环境基本法的立法背景
        3.1.2 日本国环境基本法的立法背景
        3.1.3 比较结论——环境基本法的出现是全球工业化背景下环境立法完备化的标志
    3.2 中日环境基本法基本框架比较
        3.2.1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框架
        3.2.2 日本国环境基本法的基本框架
        3.2.3 比较结论——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简评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历史功绩
    3.3 中日环境基本法立法目的比较
        3.3.1 中国环境基本法的立法目的
        3.3.2 日本国环境基本法的立法目的
        3.3.3 比较结论——从“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中心主义”到可持续发展观
    3.4 中日环境基本法中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比较
        3.4.1 中国环境基本法中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3.4.2 日本国环境基本法中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3.4.3 比较结论——环境基本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也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
    3.5 中日环境基本法中政府责任的比较
        3.5.1 我国《环境保护法》中政府责任的缺失
        3.5.2 日本国《环境基本法》中政府责任的明确
        3.5.3 比较结论——现代环境基本法需要清晰明确的政府责任
第四章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及重新定位
    4.1 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的不足
        4.1.1 立法指导思想和价值目标的局限
        4.1.2 立法的效力等级低
        4.1.3 法律内容的缺失
    4.2 对修订《环境保护法》的一些思考和建议
        4.2.1 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要充分体现可持续发展观
        4.2.2 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要兼容并蓄,完善其法律内容
        4.2.3 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基本框架模式构想
参考文献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附录
致谢



本文编号:3676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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