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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连续”内涵的争议与完善――以法院判决为切入点

发布时间:2024-03-30 08:40
  《劳动合同法》制定时,鉴于劳动合同短期化严重,我国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进行了强化。但《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出现了各种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中"连续"的规避和争议,且法院判决亦缺少统一观点,使无固定期限合同未能充分起到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作用。为解决此类问题,有必要在立法中明确"连续"的内涵、完善劳务派遣用工制度法律的规定、适当放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限制,进而完善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规范体系。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引言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对“连续”的规避与争议
    (一)关联企业间转移劳动关系
    (二)逆向劳务派遣
    (三)劳务派遣能否适用无固定期限合同制度
    (四)连续是否可以有适当间隔
二、“连续”的规避与争议的应对策略
    (一)明确“连续”的涵义
    (二)完善劳务派遣用工制度法律的规定
    (三)适度放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限制
三、结语



本文编号:394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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