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合同法论文 >

教育合同研究

发布时间:2023-08-10 16:10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和教育体制改革的步伐日益加快,教育合同逐步从萌芽状态发展到被广泛采用于各教育主体之间。根据合同法相关理论分析,教育机构与受教育者之间是平等自由的交换关系,是教育服务与消费的合同关系。教育合同是民事合同,但具有主体特定性、内容教育性、目的非营利性、标的的无形性和智能性等特点。在教育合同的订立阶段,教育合同的成立要素包括缔约人、意思表示一致两个要素,教育合同的缔约过程分为预约合同的订立和本合同的订立两个阶段。教育预约合同的要约是教育机构发布的招生信息,承诺是受教育者对特定教育机构招生信息做出针对该教育机构报名或报考的行为;教育本合同的要约是教育机构向特定受教育者发放录取或入学通知书的行为,承诺是受教育者按要求到校报到的行为。对现阶段我国教育合同订立过程中教育机构乱用自主招生权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情况,应该在教育合同中引入强制缔约制度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在教育合同解除过程中,可以分为依法定条件解除和依约定条件解除两种情况,对教育机构在依约定条件解除教育合同处分学生开除学籍时容易侵害学生合法权益之问题应引入与格式合同制度配合适用的合同解除制度以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教育...

【文章页数】:4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1.1.1 选题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文献综述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第2章 教育合同的法律界定和构成要素
    2.1 教育合同的界定
        2.1.1 教育合同的概念
        2.1.2 教育合同的性质分析
        2.1.3 教育合同的特征
    2.2 教育合同的构成要素
        2.2.1 教育合同的主体
        2.2.2 教育合同的内容
        2.2.3 教育合同的客体
第3章 教育合同的订立和解除
    3.1 教育合同的订立
        3.1.1 教育合同的成立要件
        3.1.2 教育预约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3.1.3 教育本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3.2 强制缔约制度的引入与教育合同的订立
    3.3 教育合同的解除与学生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4章 教育合同的主要民事责任
    4.1 缔约过失责任
    4.2 预期违约责任
    4.3 实际违约责任
        4.3.1 全部违约责任
        4.3.2 部分违约责任
    4.4 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责任
    4.5 免责事由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840818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hetongqiyue/3840818.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37f47***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