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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幸合同立法研究

发布时间:2023-02-10 18:25
  射幸合同的射幸性决定了其订立必须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射幸合同创设并在当事人间分配射幸性风险时,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需要立法予以规制。判断射幸合同合法性的一般标准是:射幸合同是否严重损害当事人一方利益、他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某种习俗或习惯法的存在可以推定其社会危害性较轻。根据这一标准,结合不同类型的射幸合同,分别判定其合法性并赋予其不同的法律效果,是未来民法典射幸合同立法的可行选择。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射幸合同的射幸性
二、射幸性风险与立法规制的必要性
    (一)射幸性风险的创设与立法规制的必要性
    (二)射幸性风险的分配与立法规制的必要性
三、射幸合同的合法性界限与法律效果
    (一)我国射幸合同的立法现状
    (二)确立一般射幸合同合法与否的实质标准
    (三)射幸合同的类型化及其合法性与法律效果
        1. 根据合同对待风险的态度分为对抗风险型射幸合同与单纯滋生风险型射幸合同。
        2. 根据合同作用于主体的目的分为激励型射幸合同和非激励型射幸合同。
        3. 根据合同性质不同分为经营性射幸合同和非经营性射幸合同。
四、立法建议



本文编号:3739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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