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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下货方诉权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11-14 11:02
   提单的物权性与债权性之间的关系、缔约托运人以外的第三人取得运输合同下诉权是否需要突破合同相对性等等问题,一直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下货方诉权问题研究中的争议不断的核心论题。合同相对性作为一项合同原则,反映了合同的本质特征,合同相对性是合同构成的逻辑形式,离开相对性,合同难再被谓之以合同;相对性是合同客观内在规律,是不可能被突破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并不是孤立的存在,它与国际货物贸易合同、提单法律关系、托管关系相互交叉渗透,呈现出独具的特征。为第三人利益说、合同转让说、证券关系说都能在某种程度上揭示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不同侧面的法律性质。本文即是本着以上的研究思路,大胆假设小心求证,为货方诉权寻找法理依据。第一章,简单介绍诉权概念理论,对什么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下货方诉权”作出解释。第二章,通过分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及海运提单的衔接关联,从更加宽广的视角去观察和分析提单转让在海运合同中的意义,对提单法律关系下和海运合同关系下各自的权利义务作出区分,对提单性质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性质作出准确认定。第三章,分析了托运人在提单内、外的合同诉权,在FOB术语下的不同托运人取得合同诉权的可能性,并建议对托运人在立法上作出细分和定义。第四章,论述了提单持有人与收货人的转换关系,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是怎样与承运人发生违约或侵权关系的。并提出对有关诉权立法模式的看法。
【学位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96.19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前言
一、诉权概念
    (一)诉权学说
    (二)诉权要件与诉讼要件
    (三)诉权的涵义
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所涉的主要法律关系
    (一)货方的涵义和识别
    (二)三大法律关系的衔接
    (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与提单两种法律关系
三、托运人的诉权
    (一)CIF术语下托运人的诉权
    (二)FOB术语下托运人的诉权
四、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的诉权
    (一)违约之诉
    (二)侵权之诉
    (三)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3条

1 郭瑜;;提单转让后托运人对承运人的诉权[J];中国海商法年刊;2010年02期

2 戴锐;;民事诉权学说探析[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8年02期

3 李龙;民事诉权论纲[J];现代法学;2003年02期


相关博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蒋跃川;海上货物运输中货方诉权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1年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2条

1 张云;海上货物运输下货方诉权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1年

2 马圣骏;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07年



本文编号:2883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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