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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倾销调查程序中“可获得的事实”规则

发布时间:2024-04-23 21:07
  本文主要研究“可获得的事实”规则的立法、适用状况及对其内容的理解。本文考察了“可获得的事实”规则在GATT与WTO中的发展背景以及在各国国内法中的立法状况,分析了该规则的具体内容以及适用中的一些问题,并以此为参照对我国关于该规则的立法与实践提出建议。 本文分为六章。第一章,“可获得的事实”规则的解释。本章介绍“可获得的事实”规则的涵义、功能以及重要性。“可获得的事实”是指在反倾销调查中利害关系方没有提供信息或者提供的信息在某些条件下被拒绝使用,为完成反倾销调查,调查机关采用从其他来源获得的信息认定的事实;“可获得的事实”规则是反倾销调查程序中的一项证据规则。因为“可获得的事实”通常是对利害关系方不利的信息,所以“可获得的事实”规则可以促使利害关系方与调查机关进行合作,保证调查机关利用真实的信息对利害关系方作出公平的裁决。该规则是各国频繁使用的反倾销调查手段。 第二章,在GATT及WTO中的发展。本章介绍“可获得的事实”规则在GATT及WTO中的形成与发展过程。该规则首先在GATT肯尼迪回合谈判中出现,在东京回合谈判中得到发展,在WTO的《反倾销协议》中作了详细的规定。 ...

【文章页数】:4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序言
第一章 “可获得的事实”规则解释
    一、“可获得的事实”规则的涵义
    二、“可获得的事实”规则的功能
    三、“可获得的事实”规则的重要性
第二章 在GATT及WTO中的发展
    一、在GATT中的发展
    二、WTO的规定
第三章 国内法的规定
    一、各国国内立法概况
        (一) 加拿大的规定
        (二) 欧盟的规定
        (三) 美国的规定
    二、国内法规定与《反倾销协议》的一致性
第四章 适用条件的分析
    一、利害关系方不允许使用必要的信息
        (一) 关于“必要的信息”(necessary infonnation)
        (二) 关于“不允许使用”(refuse aceess to)
    二、利害关系方未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信息
    三、严重妨碍调查
第五章 规则涉及的其他问题
    一、关于“尽其所能
    二、关于“更不利的后果”
    三、关于对“间接来源的信息”进行检验
第六章 我国的立法及实践
    一、立法状况
    二、案件处理实践
    三、对我国立法与实践的评述
        (一) 取得的成绩
        (二) 存在的问题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本文编号:3962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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