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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商事司法柔性化改革刍议

发布时间:2024-04-20 18:56
  司法活动定纷止争的根本目的以及涉外民商事纠纷复杂性决定了我国涉外民商事司法未来的改革方向是采取柔性化处理方式。立法上要赋予法官合理的自由裁量权,同时法官在实际司法活动中应合法并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使判决结果能够被判决受众所接受。适当的柔性化改革在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审判中主要体现为,坚持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变机械选法模式,吸取外国先进制度等。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涉外民商事司法柔性化改革的必要性
二、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赋予——柔性化改革的前提
三、判决的可接受性——柔性化改革的方向标
四、我国涉外民商事司法柔性化改革的具体措施
    (一) 司法调解广泛采用
    (二) 引入涉外民商事预判程序
    (三) 法律选择的灵活化
    (四) 大胆借鉴、移植外国之先进制度



本文编号:3959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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