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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上市证券公司财务信息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探讨

发布时间:2014-08-29 08:53
引言

在不同国家本国证券监管机构以及国际证券监管组织的共同规制下,世界各主要证券市场的规则一体化己经开始。随着证券市场国际化发展的脚步加快以及跨境证券上市的日益增多,加之世界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不同证券市场发行的信息披露规则还存在诸多差异,如何在跨境证券上市信息披露的原则、信息披露的语言和内容选择、会计准则的适用、国际间跨境监管合作以及违法信息披露及其责任追求等问题形成统一或是比较成熟的规制制度是世界证券市场发展的重要课题。经过比较国外证券法律体系,我们发现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已成为维护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并且也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增强上市公司的可信任感所普遍采取的措_。然而在跨境上市的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研究方面,尚未有较系统的研宄成果。我们知道,信息披露规则是指证券市场上的相关参与方在涉及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等一系列证券行为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通过法定形式向证券投资者和公众披露与证券相关的信息,从而形成的一套证券行为规范和活动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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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然,证券跨境发行的信息披露规则是跨境证券上市制度乃至整个证券监管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想要是跨境证券上市行为得到有效法律监管,仅仅完善跨境证券上市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是远远不行的,因为这对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实现跨境证券上市参与者共赢这一目标力度是不够的。因此,还要把对跨境证券上市的信息披露规则的研宄放在证券发行制度和证券市场监管制度这个框架里展开,因为完善证券发行制度与证券市场监管制度,这也是对信息披露规则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而如今,我国证券市场问题很多,与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相比,从宏观上看,整个证券市场体系(包括但不限于法律体系)不完善,从微观上看,保护投资者方面、监管机构的自律监管方面、证券交易所的服务水平方面、对境外上市公司的规制监管方面,都存在明显不足。本文就是基于对跨境证券上市过程中信息披露制度相关问题的分析,就我国应当采取怎样的信息披露制度,又怎样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得到很好的适用问题,提出一定的建议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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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跨境证券上市信息披露制度概论

第一节跨境证券上市
跨境上市是指某公司在多个不同的证券市场进行上市,这其中的证券市场,从法律层面上看,更主要是指不同的法域,即跨越不同国家或地区证券上市的法律体系和司法体系。某个国家的公司在别的国家进行证券上市,就是指该公司在与这个别的国家的证券交易所建立一种法律关系,通过相关的约定以及国家境内的法律法规规定,该公司受到这些法律规定和约定的限制,并且其愿意接受这个国家对其进行相关上市情况的监管规制,当然,该公司在这个别的国家上市,也必须尊重这个国家对它的法律管辖权。我们知道,某公司在境外进行上市时,它们本国的交易所分处不同的法域,并按照自身的规则以及本法域证券法律体系的规范进行运作,而且各法域的证券监管体制也有所不同。那么“跨境上市”意味着,因为公司分处不同国家,其作为证券市场的主要参与者之一,接受来自他国不同的证券交易所的法律监管和不同法律体系的管辖,即监管和法律管辖的多重性。我们知道“跨境上市”并不是一片坦途的,按照传统改革开放的思路,唯由一国境内相关制度较为成熟或者相关行业具有相当竞争力后,才可以在相关部门实施开放。在跨境证券上市的法律监管层面,需要注意的问题包括信息不对称问题、外汇风险问题、会计准则适用问题、公司结构治理问题以及信息披露问题等等。本文将对其中的信息披露制度作相关分析和研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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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信息披露制度
一、信息披露制度的内涵
我们从国家宏观的法律体系来看,我国有关上市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大致如下:《刑法》、《民法》、《证券法》、《公司法》等这些基本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可转换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这些法规规定;《上市公司办理配股申请和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中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和格式、上市公告书的内容和格式)、《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等这些规章规定;以及《上市规则》等一些自律规定,这些就由沪深证券交易所制定。信息披露是发行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全面沟通信息的桥梁。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的一项基本性、本源性制度,现代证券法以及证券市场的监管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它是指某一国家的股份发行人在相关发行市场、交易市场依据相关法律以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投资者报告自身经营、资产以及财物等情况而形成的—整套行为规范制度。各国证券市场由于具体历史、经济条件的不同,证券信息披露制度在具体规定方面有许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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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跨境证券上市信息披露制度具体分析...........7
第一节跨境证券上市信息披露制度的一般原则和内容选择...........7
第二节跨墉证券上市信息披II制度的主要问题...........9
第三节国外跨境证券上市信息披露制度的比较分析...........16
第三章完善我国跨境证券上市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议...........20
第一节完善我国跨 证券上市信息披露制度的理论分析...........20
第二节完善我国跨 证券上市信息披靄制度的具体建议...........21

第三章完善我国跨境证券上市信息披霣制度的建议

第一节完善我国跨境券上市信息披露制度的理论分析
跨国证券上市不仅应克服陌生的法律环境、经济环境、人文环境和社会环境所带来的各种融资障碍,还必须面对其难以左右的东道国陌生的监管机构因此,境外发行人所付出的融资成本很可能相当沉重并且充满较多的不确定性。传统上把跨境上市众多诉求的原因列为三点:经济上,境外公司在境内上市可以突破投资屏障和进入市场以降低融资成本;法律上,境外公司通过上市以寻求上市地法律制度和行业惯例的更强约束;政策上,境外公司没有机会或者很少有机会在其所在国的证券市场上市,而被迫选择在境外上市融资,或者,基于某些政治安排,境外公司所在地政府要求本国某些公司在特定的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②在各国普遍建立了强制信息披露制度的前提下,依国家管辖的属地优先权原则,发行人在境外市场融资时,信息披露工作一般应当依据发行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进行。然而,由于各地域的信息披露规则和理念有所差异,即使披露的强度相当,在具体的技术细节层面也会存在相当大的差异,为此,国际发行人很可能承担价格不菲的守法成本。国际发行人在一国证券市场中所承担的信息披露成本以及与之相关的法律责任将直接影响该国证券交易所的国际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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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笔者通过对跨境证券上市相关概念的严格概论,以及对跨境证券上市信息披露制度的论述、比较、分析,得出一些跨境证券上市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的对策。在涉及投资者保护原则、监管立法与机构、披露形式载体和内容选择、会计准则的适用、披露信息的可接受性、跨境合作监管以及违法信息披露及其责任等方面,笔者都进行了相关的分析论述。在全球一体化加剧的今天,跨境证券上市本身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应当注重对其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的考量,将相关的跨境证券上市风险降到最低。如果一个国家对其证券市场施行的是“重准入、轻监管”的证券监管模式,那么就决定了其吸引国外公司跨境证券上市的主要目的不是通过寻求法制约束来提高其对世界各地其他投资者的信誉,而是通过利用封闭的垄断市场来获得最为廉价的资金。即使该国能够动用其所有资源来确保质量较高的国外公司在本国上市,它又如何能够保证这些国外证券发行人在本国上市之后会一如既往地表现良好呢?如果这些国外证券发行人在本国证券市场也从事着其他质量不好的上市公司所从事的违法行为,这是否意味着该国证券监管机构应当对本国投资者承担失职之责呢?如果监管机构不能保证质量较高的国外公司在本国上市会继续保证高质量的公司治理,那么对国外发行人开放本国证券市场的意义何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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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本文编号:8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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